今年1月,在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的联合督办下,卖家及之前漏网的同伙、下线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提起公诉,因情节特别严重,他们面临的可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惩。
办案遇难 手机号码算不算个人信息
2018年1月,省检察院收到来自下级院的书面请示报告,原因是在办理一侵犯公民信息案中遇到了法律适用疑难问题。
陈某甲是一名个人信息卖家,胡某是买家,曾向陈某甲购买了30余万条台州金融类人群的手机号码,无机主姓名。
在先行起诉的胡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,胡某及其辩护人辩称,手机号码不构成公民个人信息。法院判决认为,胡某从陈某甲处购买的该部分信息不能识别特定的自然人身份,没有对该部分指控予以认定。由此,卖家陈某甲案的办理也遇到了问题——
手机号码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?陈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?
同时,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也一致同意,并要求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,深挖涉嫌犯罪人员。
案情深挖
涉及公民个人信息2亿余条
同年2月,省检察院发函至省公安厅,建议对陈某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一步组织侦查。检警双方分别抽调骨干力量,成立专案组,更多的犯罪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。
“通过重新侦查我们发现,该案非法获利金额累计2000余万元,涉及公民个人信息2亿余条,大大超过了原先认定的不到3万元的非法获利和33万条个人信息。”王亮说。
2018年9月,经指定管辖,温岭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甲、陈某乙等5人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,向该市法院提起公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