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了解情况以后,张女士告诉民警这张银行卡自己已经卖了,自己和这个电信诈骗案件没有任何的关系,可当派出所民警询问张女士这张银行卡卖给谁了,张女士却提供不出任何的信息,还声称自己没有违法,也只是在网上卖了一张自己的银行卡。
而派出所民警告诉张女士,银行卡不管是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人,一旦被发卡银行发现,将视情节轻重,依法给予警告、罚款、冻结账户、吊销银行卡等处罚,甚至于还还会面临支付罚款和利息等风险,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,仍出售银行卡、手机卡,为他人提供便利,就涉嫌构成违法犯罪,按最新规定,5年内会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、支付账户所有业务,还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,影响贷款办理等业务,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这就是我们经常说到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,也就是“帮信罪”,而且现在的银行卡、手机卡是实名制,关联着持卡人的个人信息!如果有人为了牟利,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手机卡、银行卡等,这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持续高发提供了“土壤”,这样的行径面临的必然是法律制裁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[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]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,这也是传唤拘留张女士的主要原因。
所以,大家一定要小心哦!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,切莫贪图眼前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!